各区县(自治县)城建档案馆(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 第240号)、《关于调整主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2017〕120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就《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暨廉政承诺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书》《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档案整改(补正)通知单》《建设工程档案整改回复单》《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暨廉政承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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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