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城建档案馆(室):
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主办部门应当在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故建设单位在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时,只需提交《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特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不再使用原《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书》。
依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关于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齐全、真实、有效要求的审查意见”和“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是否符合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条件的审查意见”,是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因此需填写《建设工程档案自查认定表》,此表在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的附件纳入归档内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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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