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工程
档案管理告知书
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根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39号)文件要求,取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满足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参建单位职责任务
(一)各参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工程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落实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主体责任,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要求进行档案收集、编制、整理及归档,确保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二)建设单位自行接收保管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永久安全管理,做到有档可查。
(三)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此类建设工程的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并立卷归档;同时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编制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档案。
二、法律责任
参建单位在进行档案收集、编制、整理及归档过程中有问题可向建管权限相对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咨询,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因参建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无档可查等情况的,由参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8138威尼斯
2020年1月15日